初审工作指南
一、审核内容
1.个人照片
初审标准:照片清晰,与申报人性别、年龄相符。
不通过情形:上传的照片模糊不清,或与申报人性别不符,或年龄差距过大。
2.身份证附件
初审标准:身份证图片清晰,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的一致。
不通过情形:上传的身份证图片模糊不清,或为非二代身份证,或已超过有效期,或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的不一致。
3.信用信息
初审标准:申报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不通过情况:发现申报人存在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已对接省信用信息库辅助核验专家信用情况)。
4.学历、学位
初审标准:学历、学位证图片清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等与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的一致。
不通过情形:上传的学历或学位证图片模糊不清,或学历、学位证上的内容与申请人在系统内填写的不一致。
5.职称、职业(执业)资格
初审标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图片清晰,姓名、专业、等级等与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的一致。证书真实。
不通过情形:上传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图片模糊不清,或资格证上的内容与申请人在系统内填写的不一致,或电子证库提供的证件对照图片与申报人上传的证书明显不一致。(注:1.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已对接省电子证照库辅助核验证书的真实性。2.省电子证照库目前不能涵盖全部证书,会存在部分证书无法通过证照库核验的情况)。
6.专业水平
初审标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1.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2.取得国家相关二级注册执业资格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注:取得职称或执业资格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不通过情形:1.从事工作的岗位职责与评标专业明显无关,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不满8年(注:主要通过申报人填写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经历进行核验);2.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不满足同等专业水平。
7.评标专业业绩
初审标准:评标专业业绩可上传项目资料、论文、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申报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论文、著作译著的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者,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主要成员。
不通过情形:1.使用单位业绩进行申报;2.申报人不是相关业绩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8.工作经历(新增)
初审标准:填写完整的个人工作经历信息,时间从参加工作起至申请入库时间止。退休人员工作经历填写至退休时间止。
不通过情形:1.工作经历没有从参加工作时起填写(可通过申报人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进行核验);2.工作时间出现不连续的情况且无合理说明;3.工作经历未填写至申请入库时间止。
9.参加工作时间(新增)
初审标准:填写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并上传合格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
不通过情形:1.上传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是从社保网上下载的,未加盖业务专用章;2.社保证明与参加工作时间不相符合且未在“其他说明”处说明情况的。
二、其他事项
1.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常态化征集,申报人可随时在线上申报入库。
2.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均在线上完成。初审人工作电话会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网站公布。
3.请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工作人员在申报人网上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工作。初审不通过的,应详细写明初审不通过原因,以便专家知悉。
4.初审阶段,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及进行证件原件的现场核验。初审通过后系统会通知申报人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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