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工程交易电子标书费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主体负担,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鉴于我市工程交易电子化平台已建成,投标人登录系统后可直接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存在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我市工程交易电子招标文件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