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全市公共资源工程交易领域试运行保险电子保单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6 月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交易的工程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以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为准,按照招投标双方自愿的原则实施。
二、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登入口)→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交纳投保保证金操作手册。
三、电子保函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将直接进入对应银行或保险机构账户,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承担索赔、过错、遗漏等责任风险。电子保函的全部业务均由银行或保险机构提供。
四、各银行、保险机构对开具的保函承担完全保证责任。同时要全面履行保密安全各项规定,严把电子保函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电子保函业务高效、安全、平稳运行。如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报告。
五、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交易主体,如需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400-153-8889;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咨询0762-3828060。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