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专家管理制度
为严肃评标纪律,规范专家评标行为,维护评标会场正常秩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按“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标活动应服从中心管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统一佩戴工作牌,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履行相关评标程序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录像资料由中心专人保存以备查证。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在评标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参加评标。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低成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代理机构、业主和工作人员询问授标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评判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个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在评标过程中,现场监管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参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监督部门。
八、每项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若特殊项目评标时间超过一天以上,必须保证在绝对封闭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由监察管理部门严密进行监督,控制参加评标会议人员的活动和接触范围。
九、评标工作中途用餐应在评标区内进行。评标会议结束后,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方可离开评标现场。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