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
一、进场受理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333963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场申请表
(2)招标文件(原件并加盖招标人骑缝章,封面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2、项目受理:
(1)资料符合:给工程项目编号,预约场地和日程安排;
(2)资料不符合:资料从原渠道退还,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告知补充内容。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发布公告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333963
(二)操作规程及要求:
1、工程交易部经办人将受理资料经中心审核审批流程审批后,将招标公告发布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招标)。
2、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应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发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日报》)。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时限不限。
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承办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办理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四、接受报名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883605;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
(三)办理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答疑及踏勘现场
(一)承办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前十五天内在网上进行答疑。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六、投标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883605。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签收,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三)办理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七、开标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883605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开标前工程交易部做好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
2、工程交易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共同对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3、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唱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4、开标完成后打印《XX工程开标记录表》,并交与会人员代表签名。
5、需评标的项目:开标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相应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或异地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6、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八、中标公示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333963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开标评标结束后,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示。项目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九、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承办部门: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三)办理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十、工程交易服务费收取
(一)承办部门:中心财务部,电话:0762-3333963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按规定缴交工程交易服务费。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333963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中标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交易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书,由工程交易部经办人把中标通知书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无误后加盖公章。
2、工程交易部经办人把中标通知书按中心业务流程审批后,加盖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
3、中标人凭中心财务部出具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和携带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到工程交易部领取《河源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整理归档
(一)承办部门:工程交易部,电话:0762-3333963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在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工程交易部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项目资料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