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我中心发布《河源市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河公易矿[2021]2号),《须知》部分内容与《公告》不一致,现对须知进行更正,详细内容如下:
原须知内容:“第十四条: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金额限制: 满足保证金 3 倍以上)。”
更正内容为:“第十四条:1、有意竞买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金额为采矿权起始价三倍以上);”
《须知》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