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106-441600-04-01-93025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第二次) |
|||||
公示名称 |
河源市监委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
评标情况 |
投标人 |
总分 |
排名 |
备注 |
||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8.68 |
1 |
第 1 中标候选人 |
||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89.89 |
2 |
第 2 中标候选人 |
||
|
广州莫伯治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86.46 |
3 |
第 3 中标候选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费率:0.936% |
|||||
质量承诺 |
设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 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签订设计合同后30天(日历天)内提交本工程的整套施工图设计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慕孝忠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4402936) |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A244000278)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费率:0.985 % |
|||||
质量承诺 |
设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 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签订设计合同后30天(日历天)内提交本工程的整套施工图设计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韶馨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44402406) |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44003258)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广州莫伯治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费率:0.910% |
|||||
质量承诺 |
设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 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签订设计合同后30天(日历天)内提交本工程的整套施工图设计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钟开健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01440833) |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A244022624)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商务小区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匡工 |
联系电话 |
0762-323320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3829183 |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新市区旺福路3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