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1623-04-01-56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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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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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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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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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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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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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建设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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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筑面积 1946.31㎡其中,其中体育馆建筑面积1837.77 ㎡,配电房建筑面积 108.54 ㎡,室外配套含地面铺装、绿化、照面、给排水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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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及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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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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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只对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招标, 招标最高限价暂按概算审核金额:23974195.88元。【最终招标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上发布的连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预算价为准。但如果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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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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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承接本项目所需的(1)、(2)资质证书: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4.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2023年07月至2023年09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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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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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获取 |
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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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在线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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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09月28日00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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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河源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源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河源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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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10 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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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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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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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432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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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兴东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新市区纬十一路北面大同路东面大同农贸市场第4层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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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332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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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428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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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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