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度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已由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审〔2023〕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编码为:2303-441625-15-01-79776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自筹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城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相关:
2.1.1 项目名称:2023年度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2.1.2 项目编码:2303-441625-15-01-797763
2.1.3 项目招标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2 建设地点:
东源县蓝口镇、叶潭镇。
2.3 建设规模与内容
对东源县蓝口镇、叶潭镇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措施采用地形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及养护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项目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5150277.17元,建设资金已落实。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勘查、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次EPC总承包招标控制价约为:13283749.32元(不含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不可预见费),其中工程勘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4516.17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2367.76元,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788858.59元,土壤养护费(复合肥,100kg/亩,分3年施肥)为1108006.8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以上招标最高限价为估算价,最终建安工程费以财政部门审定价为准,最终勘查费、设计费以初步设计批复价为准。土壤养护费为定额费用,直接列入合同总价内,不参与报价下浮。
注:本次招标只涉及建安工程费、土壤养护费、勘查费、设计费,不含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不可预见费。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勘查工期为 40 日历天,设计工期为 25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不含土壤养护工期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完成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估、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6.1 勘查部分: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施工现场配套服务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查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勘查作业,编制工程勘查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注明:勘查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2.6.2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如有)、施工图报送审图机构审查并通过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工程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
2.6.3 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按期竣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通过验收、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编制、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具体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做好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关工作。
2.6.4 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概预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结算文件编制,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4)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
(5)应承担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工商、税务、治安、执法、卫生防疫、消防、环保、技术监督、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气象、建设、水利、进出省、市及县等国家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
最终承包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勘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②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勘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勘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
注明: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2023年3月-2023年5月的人员社保证明(投标人的拟派本招标项目的人员的社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缴纳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1.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拟派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2.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3.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3.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6被责令停业的;
3.3.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3.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3.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3.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选择开具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须按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关于正式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规定办理,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入,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通报。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投标(包括制作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 04 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 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上传或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内容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d.gov.cn/login)”、“广东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上发布。
7.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参加开标会,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招 标 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严先生
电 话:0762-8836626
代理机构:河源市城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小姐
电 话:0762-3898771
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廖 生
联系电话:0762-83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