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人民医院传染楼扩建项目
补充公告(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和平县人民医院传染楼扩建项目,因县财政评审结论未完成,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考虑到本项目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为了不影响本项目的工期及功能使用,经研究决定,提供本项目预算书供各潜在投标人参考,各投标企业以下浮率作为投标报价,最终中标合同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价。
本公告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开标日期不作延期。
注:1、各潜在投标企业需将本公告下载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补充公告提交至招标代理。
2、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和平县人民医院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