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19年和平县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答疑修改:
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5款要求“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9年12月~2020年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如满足《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或(粤人社发【2020】58号)的企业可不提供2月份社保),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办理退休手续,是否可以不提交社保。
答: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但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退休证明资料。
1、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因工期紧张,开标时间不做延期,为不影响其它投标企业完成投标工作,投标文件“(一)投标函”可不体现本答疑公告内容。
招标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