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长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方法前附表2.1.2资格审查中,信用信息登记中评审标准“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是否要求提交,请明确。
答:本项目无需提交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现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评标方法前附表2.1.2资格审查标准中的评审因素中的“信用信息登记”。
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资格审查资料”中“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除资质证书外、原件均须带备核查)”修改为:“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省外进粤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除资质证书外、原件均须带备核查)”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先阅读本答疑文件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和平长塘镇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