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道路硬底化工程二、三标段工程(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投标人发来“县城道路硬底化工程二、三标段工程(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疑问”,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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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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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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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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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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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下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
注明: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当出现低于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数值下浮10%投标报价的,该部分投标报价不列入计算评标基准价,须再去掉该部分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基准价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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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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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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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S1)=100% ×(投标人报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S1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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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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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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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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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
其中:E1=0.5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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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澄清为: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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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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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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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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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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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为:工程最高限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在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下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
注明: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当出现低于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数值下浮10%投标报价的,该部分投标报价不列入计算评标基准价,须再去掉该部分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基准价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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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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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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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S1)=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S1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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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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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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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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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
其中:E1=0.5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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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09:30”顺延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日09:30”。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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