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624-2021-00836
项目编号:和公易采(磋)[2021]11号
项目名称:和平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和平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8,000.00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1 |
60 |
|
2 |
便携式彩色B超 |
1 |
91.8 |
|
3 |
移动式C型臂X线系统 |
1 |
148 |
|
合计 |
299.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和平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和平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不是国内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4、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时间: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前来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登记备案: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名 称:和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和平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0762- 5686885
名 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平县自然资源局九楼
联系方式:0762-5612390
项目联系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62-5612390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