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624-2021-00762
项目编号:和公易采(磋)[2021]10号
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3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内窥镜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5,000.00 | 1,135,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腔镜灌注泵,新生儿、儿童呼吸机,高清电子腹腔镜)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时间: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县自然资源局大楼十楼评标一室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县自然资源局大楼十楼评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前来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登记备案: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名 称:和平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和平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0762- 5632702
名 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县自然资源局大楼9-10楼
联系方式:0762-5612390
项目联系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62-5612390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