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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招标公告][材料设备]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31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项目概况

河源市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和公易采(公)[2021]7号

项目名称:河源市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58,1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340,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340,600.00 2,340,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2(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17,56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917,560.00 2,917,56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两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除液相色谱系统、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和电子天平外),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合同包2(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实验大楼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国土资源局10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和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0762-563138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国土资源局9-10楼

联系方式:0762-5612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62-5612390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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