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重招)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和公易采(磋)[2021]4号
项目名称:和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重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和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重招)):
合同包预算金额:1,8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30,000.00 | 1,8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和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重招))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自然资源局10楼评标一室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自然资源局10楼评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前来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登记备案: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名 称:和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和平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762-5611680
名 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自然资源局9-10楼
联系方式:0762-5612390
项目联系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62-5612390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