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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招标公告][材料设备]和平县人民医院钬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4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项目概况
  钬激光治疗仪、彩色彩色诊断仪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自然资源局大楼9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1  05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624-202009-603002-0027

项目名称:钬激光治疗仪、彩色彩色诊断仪系统

预算金额:6,650,000

最高限价(如有):66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和平县人民医院钬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采购限价(万元

备注

1

钬激光治疗仪

1

360

 

2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1

305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交付使用,进口设备60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必须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4)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0  15 日至 2020  10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自然资源局大楼9楼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1  05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前来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登记备案: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平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城阳明镇下叶村

   联系方式:0762-5686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自然资源局大楼9—10楼

   联系方式:0762-5612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62-561239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