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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招标公告][材料设备]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数字化会议系统公开招标项目
发布时间:2018-06-20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数字化会议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6-14805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数字化会议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项目发生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办公设备及安防监控的营业范围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6月21日 至 2018年06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中)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0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中

十、开标时间:201807101000

十一、开标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中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 联系电话:0762-438800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26478
(二)采购代理机构 :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中
联系人:黄嘉威 联系电话:0762-4388001
传真:4388088 邮编:517100
(三)采购人:连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新城大道石龙桥头侧
联系人:吴友华 联系电话:0762-4326478
传真:0762-4326478 邮编:5171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