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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BOT+EPC项目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6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源市灯塔盆地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7 113 日就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BOT+EPC项目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441600-201705-15465-0003)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00-201705-15465-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BOT+EPC项目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62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建湘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13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BOT+EPC项目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45,620,000.00

 

 

 

 

 

 

 

 

 

 

 

 

 

 

 

 

 

 

 

 

 

 

 

 

 

 

 

 

 

 



报价明细附件

七、评审日期:2017-11-22评审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永和东路85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罗卫湘成员: 孙咏梅、罗辑玲、何培厚、梁素清、程明、邓诗琴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分别是:

 

1.   深圳格诺致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深圳市朗坤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       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5.       阳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6.       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7.       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分别是:

 

1.   深圳格诺致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 有效投标的供应商分别是:

 

1.   深圳格诺致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审小组名单:罗卫湘、孙咏梅、罗辑玲、何培厚、梁素清、程明、邓诗琴。

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分值)70%,商务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分值)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情况及说明:

1.符合性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内容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 通过初步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有(见初步审查结论统计表):

 

1.   深圳格诺致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详细评审---综合实力评审

各评委对通过了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综合实力方面进行分析、评审、比较,并进行量化打分,然后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统计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得分,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详见综合实力评分表)。

3综合得分统计

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权重(技术评分占70%,商务评分占30%),计算出各入围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详见综合得分统计表)。

得分明细如下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620,000.00

59.81

30.00

89.81

1

2

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5,620,000.00

48.74

22.00

70.74

2

3

深圳格诺致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5,610,000.00

43.66

21.00

64.66

3

 

包二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BOT+EPC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包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因本次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依法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