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于2023年4月14日09时30分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主)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一)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一)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主)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一)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二)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施工图设计费:1.02% 建安工程费:1.08% |
施工图设计费:0.98% 建安工程费:1.13% |
施工图设计费:1.12% 建安工程费:1.02% |
项目负责人 |
总承包项目经理:辛乐(20135000582) 设计项目负责人:辛乐(2013500058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庞超煜 (粤 2442020202104366) |
总承包项目经理:赵坚武 (粤2442018201903568)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俊刚(20164500467) 施工项目负责人:赵坚武 (粤244201820190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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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华瑞荣 (粤1442007201220405) 设计项目负责人:彭云峰(20214403059) 施工项目负责人:华瑞荣 (粤1442007201220405) |
工期要求 |
工期要求:总工期519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6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459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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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且必须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匡生 联系电话:0762-3233931
招投标监管部门: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2-3829183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