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潮沙村垦造水田项目等三个项目EPC总承包(II标段临江镇项目区),于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定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日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主)广东五腾建设有限公司 (成)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1.000 |
1.378 |
0.887 |
投标报价 |
22486825.796 |
22400967.006 |
22512492.576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项目负责人:叶新 云1532014201572321 设计项目负责人:程鹏 DJ2015043011010 |
施工项目负责人:欧铁坚 粤2442015201503708 设计项目负责人:谭艳晖 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1443 |
施工项目负责人:麦伟强 粤2442013201505373 设计项目负责人:彭守良 粤高职证字第0900101144626号 |
质量要求 |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和市级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县级初步验收由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组织实施,市级竣工验收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其中,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实施,作为市级竣工验收的验收依据。 (4)验收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80号)要求进行验收。 |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和市级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县级初步验收由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组织实施,市级竣工验收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其中,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实施,作为市级竣工验收的验收依据。 (4)验收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80号)要求进行验收。 |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和市级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县级初步验收由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组织实施,市级竣工验收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其中,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实施,作为市级竣工验收的验收依据。 (4)验收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80号)要求进行验收。 |
工期(日历天) |
总工期 46 日历天,其中包含本项目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开工建设并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期 36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总工期 46 日历天,其中包含本项目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开工建设并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期 36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6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36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全称):河源江东新区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3133202
招投标监督部门: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2-3133137
河源江东新区投资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