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新港镇果场坑、对子坑堆应急排险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东源县新港镇果场坑、对子坑堆应急排险工程项目,已由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审〔2022〕2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编码为:2207-441625-15-01-291016;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城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东源县新港镇果场坑、对子坑堆应急排险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源县新港镇。
2.3 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采用“部分土方外运+截排水+绿化”的整治措施,对对子坑临时堆土场实行搬运约23.8万立方,果场坑临时堆土场实行土方搬运约36.65万立方,土方搬运过程中采用“彩条布覆盖+截排水系统+监测”的临时治理措施,土方搬运完成后,对两个临时堆土场实行复绿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为31342899.39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最终建安工程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或市政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如单位职工社保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购买,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及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资料须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岩土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3)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3.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3.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6被责令停业的;
3.3.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3.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3.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3.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提交的须按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关于正式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规定办理,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入,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从生效之日起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50天。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通报。
5.5依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5.6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通知》(河住建通〔2020〕77号),凡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应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投标(包括制作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0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 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上传或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内容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参加开标会,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招 标 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62-8836626
代理机构:河源市城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小姐
电 话:0762-3898771
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廖 生
联系电话:0762-83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