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合水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和平县合水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2〕2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及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未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招标人为和平县合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和平县合水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和平县合水镇。
2.3工程规模:新建贸易市场大楼建设工程,建筑面积875平方米;新建停车位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新建河堤挡土墙3000立方米;中心小学至358国道卫里桥头铺设沥青路面7800平米、Y022乡道至河口桥头道路扩宽工程、土地平整3575平方米、土方工程8000立方米;房屋外立面改造10000平方米,街道绿化200平方米;文体活动广场工程、亮化工程和平河拦水坝工程、一河两岸路基路面工程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2.4 项目立项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136.09万元(具体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4.1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招标最高限价(概算价、招标控制价)为16609066.87元(含预备费),建安工程费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的造价。
2.4.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最高限价(概算价、招标控制价)为170543.77元,施工图设计费包含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内容的全部设计费用,具体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4.3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控制价单价、控制价费率、控制价总价)的为无效投标。最终结算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5招标内容
2.5.1设计服务内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合格书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注明:施工图设计费包含人工费,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它费用及税金,不再考虑其他任何收费调整。
2.5.2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防扬尘污染、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3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结算文件编制(若设计单位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则由设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3)施工总平面设计与管理等。
4)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5)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
6)中标人应承担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工商、税务、治安、执法、卫生防疫、消防、环保、技术监督、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气象、建设、水利、省、市及县等国家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
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6.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总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2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接本项目所需的(1)、(2)企业资质证书: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
3.4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或其他有效网页打印件。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或其他有效网页打印件。
3.6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在2022年7月至9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8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且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若有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3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
5.3.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广发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3.3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选择开具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注:投标人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各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熟悉相关流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方式如下: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登入口)→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交纳投保保证金操作手册。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0721/5e604ea0-7ec7-46a8-8875-e837dc61157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招标人:和平县合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2-5200501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合水街镇。
招标代理: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旺福路3号。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地址: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