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平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连发改投审[2022]1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0-441623-04-01-247168,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安排解决。招标人为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建设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平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连平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连平县12个镇(陂头镇除外)20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相关配套管网建设,设计总处理规模2665m3/d。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建201个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排入附近受纳体;配套管网总长度约94.84km,其中:主干管(DN200)长度约35.47km;纳污支管管径(DN100~150)长度约59.36 km。最终实现资源化利用户数 7781 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757306元;分别是:建安工程费用为:36038103元,设计费用为:576610元,工程勘察费用为:142593元,(具体以连平县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审定价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包含本项目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10日历天,开工建设并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所含全部内容。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工程结算、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完毕止,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勘察部分
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布孔图为准)等设计及业主需求的相关配合服务。
2.5.2设计部分
本工程的设计为限额设计,设计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造价为准。如设计单位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分包的,设计单位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由设计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2.5.3施工部分
(1)负责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实施区域为河源市连平县12个乡镇:上坪镇、内莞镇、元善镇、溪山镇、隆街镇、田源镇、油溪镇、忠信镇、高莞镇、大湖镇、三角镇、绣缎镇,25个行政村,共计204个自然村,拟建污水管网、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概算审核清单及初步设计),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灌溉标准。
(2)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3)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4)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5)配合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本招标项目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的均包括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2.6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一)、(二)、(三)的资质:
(一)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的资质: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勘察单位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4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或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持有勘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勘察单位正式员工。
3.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本公司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
3.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成员需提供)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应以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3.1以电子保函(即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本项目不接受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证保险,投标人可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须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电子保函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有效期不少于150日历天。
5.3.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广发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中标人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9中标人应按照《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河规建通〔2018〕77号)的要求,在项目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与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行对接,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5.10中标人应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19〕224号)的要求,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
5.1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河源市房屋市政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规建通〔2018〕204号)的要求,一是实行分账制管理,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并与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行对接;二是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应当在项目出入口设置生物识别设备,并与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行对接。
5.12中标人落实项目实名制及分账制、扬尘噪音检测、视频监控和车牌识别监管要求的同时,应当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河源市智慧工地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的通知》(河住建通〔2019〕282号)的要求,按平台接口标准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5.13中标人应当根据《河源市建筑行业信用动态管理办法》(河规建通〔2018〕309号)要求,到“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监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 08日 10时 00 分,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8.联系方式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4333701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环城北路。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杨小姐 联系电话:0762-3392678
地址:河源市市区永和东路398号天和家园3-10栋B54。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88789
地址:连平县新城大道中原计生局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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