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公白镇美丽圩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县公白镇美丽圩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2]1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编码为:2206-441624-04-01-732321;资金来源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采用EPC建设模式。招标人为和平县公白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长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和平县公白镇美丽圩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和平县公白镇。
2.3 建设规模与内容:1.建筑升级改造工程:改造街道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48500平方米;2.原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占地面积315平方米,新建台面114.7米、双层鱼池6.5米、地面压花混凝土220平方米、格栅吊顶330平方米、墙体16.1米等;3.道路提升工程:对公白街进行提升改造,全长560米,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4.X163乡道提升改造:改造路段全长590米,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5.圩镇内部道路提升改造:道路全长500米,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206178.0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813534.45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2643.62 元。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投资。建安工程费不含预备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招建安工程费为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和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所列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6.1设计部分:本工程的设计为限额设计,设计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招标人不予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如有)、施工图报送审图机构审查并通过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2.6.2 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按期竣工、包防扬尘污染、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通过验收、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编制、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具体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做好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关工作。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1人):①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②担任过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即 EPC 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
(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并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 C3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明: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在对应公司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3.1.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2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不超过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3.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3.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6被责令停业的;
3.3.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3.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3.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3.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提交的须按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关于正式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规定办理,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入,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从生效之日起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天。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通报。
5.5依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5.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 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7拟派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 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 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 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投标(包括制作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9 月 29 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 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上传或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内容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参加开标会,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招 标 人:和平县公白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2-5230501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街镇01号
代理机构:河源市长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2-3683189
地址:河源市文昌路西长安路南B11、12卡第五层501室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地址: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