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盆地农高区灌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灯塔盆地农高区灌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2年08月16日发出的招标文件有误,现澄清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电子保函提交的须按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关于正式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规定办理,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入,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从生效之日起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50天。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6日09:30。
3.工期要求更正为:“总工期为 10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 10 日历天,设计工期为 10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 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47页工程费结算条款第④点修改为:“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参照《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47页工程费结算条款第②点:“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及防扬尘污染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包含在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后增加“中标人应根据不同阶段并且在各阶段之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采取措施,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验收合格后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达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则从中扣除费用”。
6.招标文件第48页暂列金/不可预见费条款修改为:“本项目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作为招标人提出或同意的工程变更及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等导致增加造价时使用,最终不可预见费以实际发生变更增加的工程及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的结算金额为准。如施工过程无发生工程变更及材料价差调整费用时,招标人将在本工程结算时直接扣减该费用”。
7.招标文件第48页施工预付款条款修改为:“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14天内(日历天)拨付中标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50%后分期从进度款中扣回”。
8.招标文件第49页施工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支付条款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预算后的预算单价*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招标人审定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日历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经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30天(日历天)内付至工程总结算价的97%,如承包人选择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9.招标文件第49页设计费支付条款7.6.3修改为:“7.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日历天)内付清设计费结算价剩余部分,不计利息
若由设计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费不予调整;如出现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重要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需要重新设计或者增加设计,按规定完善追加投资手续后,增加的设计费用按下述公式计算:
增加的设计费=(中标工程设计费/中标工程建安费)×∣变更工程建安费∣。”
10.招标文件第49页设计费支付条款增加:“7.6.4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已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及税金,不再考虑其他任何收费调整”。
招标文件以最后澄清的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河源市灯塔盆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长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