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体检中心等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体检中心等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441624-04-01-214133),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1]1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资金已落实(未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招标人为和平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体检中心等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大道东侧
2.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业务用房500平方米;新建成人接种门诊业务用房37平方米;新建饭堂、供应室、药库用房共1200平方米;成人接种门诊、体检中心、门禁、产科、妇科、儿科、示教室、儿保科、妇保科、中医科等业务用房进行二次装饰,装饰面积8000平方米;购置信息系统配套设施一项以及医疗、办公设备一批。
2.4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57873122.23元,其中:
2.4.1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29813792.80元(含预备费)。
2.4.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252939.43元(按设计费×55%计取)。
2.4.3本项目设备购置费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27806390.00元(含税)。
2.4.4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控制价单价、控制价费率、控制价总价)的为无效投标。最终结算价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5招标内容
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图纸和预算等送审、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设计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合格书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工程等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
注明:施工图设计费包含人工费,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它费用及税金,不再考虑其他任何收费调整。
2.5.2设备采购内容:具体医疗设备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内容。
2.5.3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防扬尘污染、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4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预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结算文件编制(若设计单位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则由设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3)施工总平面设计与管理等。
4)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5)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
6)中标人应承担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工商、税务、治安、执法、卫生防疫、消防、环保、技术监督、流动人口、交通、气象、建设、水利、省、市及县等国家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
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2.6.2工程(及设备)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2.7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接本项目所需的(1)、(2)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应符合(3)项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备供应商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3.3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3.4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或其他有效网页打印件。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1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或其他有效网页打印件。
3.6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的正式员工。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缴交的2022年03月至2022年0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相关有效的网页打印件)。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8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且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若有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5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3.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3.2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选择开具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建设单位应当在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1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比例不低于20%。建设单位必须每月按上述比例将工资款(含预付款)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12建设单位在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并正式进场后10天内拨付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预备费后)的30%(其中建安费的20%拨付至中标人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50%后两次从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0%)。
5.13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4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5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6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5.17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8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14.215.227.219:81/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5日0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14.215.227.219:81/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招标人:和平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20303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51号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长安街北边文昌路东面新河·世纪广场2105、2106、2107
交易中心: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地址: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