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城区机械式立体公共停车库项目(和平县珊瑚市场停车库工程、和平县滨河东路停车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县城区机械式立体公共停车库项目(和平县珊瑚市场停车库工程、和平县滨河东路停车库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2019〕332号及和发改〔2022〕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441624-54-01-070639,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平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和平县城区机械式立体公共停车库项目(和平县珊瑚市场停车库工程、和平县滨河东路停车库工程)。
2.2 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珊瑚市场、滨河东路。
2.3 工程规模:①和平县珊瑚市场停车库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3719.42㎡,总建筑面积5941.08㎡,建筑占地面积1714.14㎡,共计三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停车数量41位),建筑面积2314.44㎡;地上一层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714.14㎡;地上二层为综合市场,建筑面积1716.40㎡。
②和平县滨河东路停车库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210.00㎡,停车场占地面积1605.00㎡(停车数量31位),其他为国防主题公园。
2.4 本次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为 20990519.56元。本次招标只涉及建安工程费,施工图设计费。其他费用不包括在此次招标中。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其中:
2.4.1和平县珊瑚市场停车库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概算)为:19469996.32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9289638.20 元,施工图设计费为180358.12 元(和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建安工程费不含预备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招建安工程费为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和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
2.4.2和平县滨河东路停车库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概算)为:1520523.2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506438.04元,施工图设计费为 14085.20元(和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建安工程费不含预备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招建安工程费为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和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
2.4.3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控制价(包括控制价总价、控制价费率)的为无效投标。
2.5工期要求:
2.5.1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从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本招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所列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
2.6.1设计部分
本工程的设计为限额设计,设计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招标人不予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具体以和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造价为准。如设计单位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分包的,设计单位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依法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由设计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2.6.2施工部分
(1)负责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配套绿化园建工程等。具体以和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造价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3)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4)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5)配合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在本招标项目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②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即EPC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2名)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
3.4专职安全人员(2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2年4月至6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2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3.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3.2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选择开具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任命书。
5.6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标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
5.7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比例不低于20%。建设单位必须每月按上述比例将工资款(含预付款)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8建设单位在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并正式进场后7天内拨付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预备费后)的10%(其中预付款的20%拨付至中标人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50%后两次从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0%)。
5.9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5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可以在标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证书或证明的,认定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0投标人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登记为C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市投标活动。
6.1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14.215.227.219:81/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3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14.215.227.219:81/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招 标 人: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62809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62号
招标代理:广东平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2-2202588
地址:河源市建设大道万隆都市100-4栋1207-1208亚朵酒店12楼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地址: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
2022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