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青州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补充公告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和平县青州镇人民政府委托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和平县青州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6月30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61.143.150.176/)”发布招标公告,补充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10.4内容如下:
10.4 |
根据《广东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淤疏浚管理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0]812号》及《关于办理河道清淤疏浚审批手续的函》有关要求,中标人需按照现行要求办理河道清淤疏浚项目审批手续,在未取得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合同工期”修改为如下: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三)承包人在清淤疏浚开工前期需根据《广东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淤疏浚管理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0]812号》及《关于办理河道清淤疏浚审批手续的函》有关要求按照现行要求办理河道清淤疏浚项目审批手续,在未取得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监理)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现场,或障碍物未清除和施工用水、电源未 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 (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 (变更) 设 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 (变更) 部分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承包人签收而影响进度。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 造成的停工。
4、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因素,影响施工连续达六小时以上。
5、发包人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
6、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不符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和平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