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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招标公告][施工]河源市灯塔盆地核心区绣强路(一期)、锦三路(一期)和锦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2-06-23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河源市灯塔盆地核心区绣强路(一期)、锦三路(一期)和锦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河源市灯塔盆地核心区绣强路(一期)、锦三路(一期)和锦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已由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2020】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城镇农村行业补助资金、专项债、银行融资及自筹资金(未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情况)。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源市灯塔盆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河源市灯塔盆地核心区绣强路(一期)、锦三路(一期)和锦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代码:2020-441625-78-01-020086

2.3 建设地点:河源市灯塔盆地核心区

2.4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一)绣强路(一期)路线起点位于龙河高速西侧、忠信河南侧,锦繁路(规划)平交口,路线终点位于龙河高速西侧,锦十路(规划)平交口,长度约1.272公里,按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红线宽度为3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排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锦三路(一期)路线起点位于忠信河南侧,绣七路(规划)平交口,路线终点位于龙河高速西侧,绣强路(规划)平交口,长度约1.134公里,按次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红线宽度为2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排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锦六路(一期)路线起点位于绣强路平交口,终点位于绣富路平交口,路线全长881.511米,按次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红线宽度为2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排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2.5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25248628.25元,其中:

1)建安工程费以123704792.44元为最高投标限价[绣强路(一期)道路建设工程57747416.20元,锦三路(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35493711.23元,锦六路(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30463665.01元]。

2)设计费以1187566.01元为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按照建安工程费×1.6%×60%计取)

3)勘察费以356269.80元为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按照建安工程费×1.6%×60%×30%计取)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注: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6 工期要求:

1)勘察设计工期: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7 招标范围:

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批复文件所列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

1)勘察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详细勘察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地形地貌测绘、工程测量、勘察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合格书等。

2)设计

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合格书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3)施工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防扬尘污染、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中标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

4)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预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结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中应由中标人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

3)施工总平面设计与管理等。

4)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5)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但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有误导致损坏的除外。

6)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8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符合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实施办法》(河规建通[2017]40号)及现行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且必须按河源市双优工程标准实施施工现场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联合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满足承接本项目所需以下(1)、(2)、(3)的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道路(或道桥或路桥)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5 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2022年3月-2022年5月的人员社保证明。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4家单位联合投标(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最多两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最多一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最多一家)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若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两家,则拟派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备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申报)

5、投标人须知

5.1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3 投标人必须提交5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银行转账的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在填写投标信息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指定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或广发银行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4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 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 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 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1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比例不低于20%。建设单位必须每月按上述比例将工资款(含预付款)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12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正式进场后5天内拨付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后)的30%(其中的20%拨付至中标人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50%后两次从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0%)。

5.13 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4 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5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6 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5.17 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8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9 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需清楚投标文件内容并在投标函签字确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14.215.227.219:81/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14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14.215.227.219:81/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6.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上发布。

7.2 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 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联系方式

人:河源市灯塔盆地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址:河源市东源县顺天镇灯塔盆地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

人:张先生

   话:0762-8222866

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周先生

   址: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

   话:0762-3131665

   真:0762-3131665

交易场所: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东源县建设一路原东源规划局4楼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762-83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