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钟表科创城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钟表科创城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1〕1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9-441624-04-01-935918,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长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钟表科创城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1)本项目总投资1000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91000.00万元,本项目初步设计费约700.00万元(具体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项目总占地面积8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00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新建研发创意中心、钟表孵化园、钟表检测中心、钟表展示体验中心和高级智慧公寓,投产运营后引进80至100家钟表企业。
2.4招标设计服务范围:
为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优化调整,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等保障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以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初步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注明:①建筑工程包括:各单体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给排水(含热水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电梯工程、智能化(含通信网络系统、智能监控等)、防雷工程等。
②项目配套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及管网工程、室外配套道路工程、停车场、围墙、广场、高低压配电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
③中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的意见对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须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并须通过规划委员会审议,方案优化调整属正常工作范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5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服务期限为25天(日历天)。签订设计合同后5天(日历天)内提交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5天内提交勘察布控图及勘察任务书,收到勘察报告后15天(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
2.6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须在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已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和聘书)。
3.1.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3.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3.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3.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3.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3.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3.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3.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3.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从生效之日起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50天。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保证保险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从生效之日起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150天。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4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设计方案不给予经济补偿。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投标(包括制作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14.215.227.219:81/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5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 http://14.215.227.219:81/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上传或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内容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上发布。
7.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参加开标会,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招 标 人: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762-5641554
代理机构:河源市长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62-3683189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