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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连平生态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Ⅰ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12-23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连平生态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Ⅰ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连平生态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Ⅰ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于202112221000分在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定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连平生态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Ⅰ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

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主)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率)

施工

0.32%

0.05%

0.74%

投标报价

(下浮率)

设计

1.03%

1.36%

0.43%

综合得分

97.43

77.20

72.55

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周振华

1502015201512789

高磊

132161606197

张慧隆

141151621686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刘子其

173331060

纪诚

09080075

田腾辉

180700133200131

工期

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①设计工期:30日历天。②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

20211223

公示截止

20211227

监督单位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7624282792

2021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