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阳明镇、合水镇超限检测点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和平县阳明镇、合水镇超限检测点项目,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投审[2021]135、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上级专项资金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为该工程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合水镇。
2.2工程规模:阳明镇:场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排水工程等相关工程建设;新建一栋综合楼(宽4米、长11米)、一栋办公楼(宽5米、长11米)均采用集装箱构建,项目占地面积3666㎡; 合水镇:场地平整、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排水工程等相关工程建设;新建一栋综合楼(宽4米、长11米)、一栋办公楼(宽5米、长11米)均采用集装箱构建,项目占地面积3000㎡;(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程施工总造价为4163278.06元(和财建【2021】预第311 -312号,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2011】218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21年9月~2021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15.227.219:81)办理网上投标报名。
注明:网上投标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须提前办好入库手续,尚未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尽快登记注册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请参考《主体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操作手册。
(2)已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在网上报名。具体请参考《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4.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1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一经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站缴付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加投标报名及开标会,以上人员须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3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4已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确认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在我县域内一年投标的处理;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在我县域内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违反上述规定放弃投标的由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及河源市规划建设局、河源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河规建[2006]312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6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09:30至 10:00将投标文件亲自递交至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并交招标代理签收。
7.3 投标人必须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回执单》、《投标人承诺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据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手持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投标保证金为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无需密封,开标前单独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14.215.227.219:81)”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公告(或通知)为准。
招 标 人: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3231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13543789029 0762-5566869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温馨提示:为防控新冠疫情需要,投标人应指派近14天内未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开标。参与开标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粤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参加开标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必须佩戴口罩,接受现场信息登记及体温监测,须单独提交《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