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30线东源县叶潭镇双头村至吉布村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第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省道S230线东源县叶潭镇双头村至吉布村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3款,现发布第01号补遗书,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开工预付款金额: 0 %签约合同价”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将投标函附录中的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应修改为“10%签约合同价”。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款中“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计量的65%支付,经财政评审中心.....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计量的70%支付,经财政评审中心.....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3.取消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中要求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在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河源市越王大道中银大厦1211室。
5.鉴于本项目支付条款发生重大变化,为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报名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 11 月 4 日17时00分。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 2021年
11 月 26 日09:30。
7.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按原投标截止时间开具的,其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可从原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招 标 人:东源县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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