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1]15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模式。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平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监理。
2.2项目代码:2108-441624-04-01-793740
2.3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
2.4工程内容及规模:
新建水陂150座、蓄水池253座,维修水陂34座、蓄水池45座、购置一体化净水设备328套、新建管网总长2557.9千米、新增输配水管约828.5千米、新建机井144座、加装围栏、排气阀、泄水阀、检修阀、阀门井、水表等相关工程建设;工程涉及17个镇152个行政村840个自然村,供水规模30968.47立方米。总投资约41765.23万元,建安费约35770.66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之日止。具体以工程实际工期和结算进度为准。
2.6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7监理费最高限价:本项目工程监理费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建安费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乘以中标监理费费率。
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必须包含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在2021年7月至9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3.4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报名。
注明:网上投标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须提前办好入库手续,尚未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尽快登记注册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请参考《主体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操作手册。
(2)已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在网上报名。具体请参考《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4.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08:30至2021年10月25日17:30止。
5.1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61.143.150.176/)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一经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缴付招标文件费用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3投标人必须提交5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银行转账的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填写报名信息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指定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或广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9日08:30至2021年10月25日17:30止。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参加开标会,并自带单独一份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证件或虚假职称的,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查询网址路径或职称评审表或发证机关相关证明、联系电话,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6网上报名承购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登记,未报告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不良行为信息。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并记不良行为11分,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不得参与我市投标活动。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09:3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
7.2投标人必须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回执表》提交投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61.143.150.176)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南堤路50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3827869369
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地 址: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
电 话:0762-3131665
传 真:0762-3131665
交易场所: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10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2-5612838
温馨提示: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期间开标活动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委派1名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开标,同时避免委派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有亲密接触史的人员参加开标,投标人须单独提交《投标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未按要求提交的,不允许其投标;参加开标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粤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