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连平县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于2021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定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 月21日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主)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成都有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主)深圳市坤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下浮率) |
1.00% |
0.80% |
0.50% |
设计费投标报价 (下浮率) |
1.00% |
1.50% |
0.70% |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姓名:李鹏 证书编号:(2018)1105131 |
姓名:赵臣 证书编号:NO.181008956 |
姓名:王伟能 证书编号:201648016 |
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姓名:陈胜 证书编号:01295313 |
姓名:张建平 证书编号:01257309 |
姓名:卢逊坚 证书编号:粤2442006200801644 |
设计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
姓名:刘丹 证书编号:CS123100820 |
姓名:张思佳 证书编号:B021310360 |
姓名:徐飞 证书编号:鲁130820210012 |
工期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22个月(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22个月(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22个月(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工程质量 |
①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②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①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②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①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②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投标监督部门: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2-4282792
招标人:连平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电话:0762-4332467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