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县城新水厂建设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
连平县县城新水厂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16日10时00分在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会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定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连平县县城新水厂建设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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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2-4328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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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施工项目负责人:陈业奇 注册编号:湘143111209141 |
投标总分及中标价 |
总得分: 96.96 分; 中标价: 137523805.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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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施工项目负责人:张文洁 注册编号:粤144060803041 |
投标总分及中标价 |
总得分: 94.63 分; 中标价: 139508808.1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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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项目负责人:张建平 注册编号:辽121192001166 |
投标总分及中标价 |
总得分: 71.97 分; 中标价: 138232649.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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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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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 |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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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工程质量要求 |
工期730日历天;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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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2-428279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