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源县徐洞河污染源分类整治工程”招标文件更正通知
各投标企业:
现就东源县徐洞河污染源分类整治工程招标文件的第八章 六、投标申请人声明因编辑错误,现更正为: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说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理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涉参与工程围标串标行为或其他投标不良行为的投标企业。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技术负责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东源县方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