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38线龙川县珠塘至罗坳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
第 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P9页条款号2.2.1中编列内容原文“时间:2018年10月 22 日 17 时 00 分之前(18天前)”修改为“时间:2019年10月 22 日 17 时 00 分之前”。
2、招标文件P42页条款号2.2.4(4)“评分因素”中业绩的编列内容原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8 分。在此基础上,近年内(201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增加完成 20 km(尾数不计)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加0.4 分,最多加 1.2 分”修改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8 分。在此基础上,近年内(201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每增加完成 20 km(尾数不计)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加0.4 分,最多加 1.2 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上述补充内容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
2 0 1 9 年 10 月 2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