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江东新区古竹旅游大道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的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关于投标单位对河源江东新区古竹旅游大道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的质疑,做以下回复:
问题一:在P50页中第7条计量与支付的第3建安工程费2)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施工进度(以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审定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6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累计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75%。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经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审定建安费的97%。
由于上述节点支付时间不清楚明确,能否改为:
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施工进度(以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审定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6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累计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的75%。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经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审定建安费的97%。
答: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相关的节点支付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作相应补充。
招标单位:河源市江东新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