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河源支队公寓房建设项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河源支队公寓房建设项目,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审批(2019)52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军委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河源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兴东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河源支队公寓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17号武警支队售房区内。
2.3工程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28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95.18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公寓房,包括地下一层和地上13层建筑。最高限价:11090722.41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而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项目,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项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营区高压供电设备和低压柜均由施工单位协调供电局;施工用水报装、实施和日后生活用水报装等由施工单位协调水业集团。
2.6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现场临时接电点在现有营房区域,施工临时电缆长度最远端约100米,中标单位安装独立施工电表,按电表实际用量每月向建设单位缴纳电费。
(2)施工用水于支队现有售房区管道接驳,施工用水水表位于建设用地北侧内。前期,可从现有营房区域接临时水源,临时水管最远端约100米。中标单位按水表实际用量每月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
(3)施工排水主井位于建设用地西侧售房区内。开工前,中标单位需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工地废水进行预处理,出水水质除需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2010)外,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其它有关标准和规定方可排水,在场地内需设置三级沉淀池,建设洗车槽等排水设施,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排水许可证,场地内临时厕所排水需设置化粪池。
(4)建设用地西侧为军事行政区出入口,施工机械和车辆可进入工地。
(5)建设场地初步平整已完成,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具体测量,开挖的土方外运。所有场地开挖和回填的费用已列入预算,结算时不再增加。施工的临时水电管线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结算时不再增加。
2.7 工程质量要求:
(l)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贰份。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可要求中标单位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参照《武警广东省总队工程管理规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2.8 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本工程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严禁出现转包给个人或其他法人,劳务分包事先需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在施工合同中确认。合同签订前,基建领导小组派员到中标第一候选单位,上门与拟派遣的项目负责和管理人员见面确认,若不能提供社保记录等属本公司员工的有效证明,则视为主动放弃,建设单位不予签订合同。再依次对中标第二、三候选单位进行审查,至到符合要求为止。若三家单位均不符合要求,则重新组织招投标,并将相关情况反映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住建委。施工期间,若中标单位随意更换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施工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通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住建委。
(3)施工单位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上级单位抽查复审项目竣工结算。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审减率超过5%,则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编报项目竣工结算的承包人承担。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有效期内。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类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注明: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涉及参与工程围标、串标行为或其他投标不良行为的投标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技术难度高、工期紧张,投标人应确保该工程在规定时间内竣工。
4、拟派本工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的《职称证书》须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查询途径:A、网上查询;B、属地职称主管部门证明及联系电话;C、职称评审表原件,在开标前与原件同时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在建工
程及其他岗位。
4.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地址:http://61.143.150.176:809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网上投标报名。
注明:网上投标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须提前办好入库手续,尚未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尽快登记注册入库。具体请参考《主体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操作手册。
(2)已入库的投标人须自行在网上报名。具体请参考《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4.3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09:00至2019年7月17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1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网址:网址:http://61.143.150.176)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700元,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缴付招标文件费用给招标代理机构。
5.2招标文件一经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缴付招标文件费用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6.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6.3投标人必须提交2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填写报名信息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指定广发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9年7月11日9:00至2019年7月17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需自带单独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招标活动的,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在本公司近六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在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河源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6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中标资格。
6.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09: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投标人必须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回执表》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据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河源支队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2-3666266转3693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兴东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工 联系电话:0762-3323559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