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东埔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通知
“东埔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于2019年4月9日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5.2项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经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研究决定按东埔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中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河源市金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现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东埔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于二O一九年四月九日9时30分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定标工作。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7月4日至 2019年7月9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源市金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报价 (元) |
4848206.99 |
4846709.08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编号 |
林焕彬 粤2441616068030 |
谢学威 粤144161737954 |
工期 (日历天) |
120 |
120 |
工程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41840
招投标监管部门: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2-3829129
招标人: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