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龙川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已由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18】1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及医院自筹解决,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龙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川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龙川县幸福新城的中心位置,即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幸福村幸福大道以西,幸福路以北。
2.3 项目估算总投资:本项目EPC总承包估算投资为65000万元(含土地平整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勘察费及设计费等)。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EPC总承包。
本项目招标内容:在本项目投资估算范围内的EPC总承包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EPC总承包费为650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80.1亩,按1000个床位、每床12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地上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总体规划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以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为准。除发包人同意,相关建设标准与要求不得低于《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规定标准。
注:建安工程费以龙川县财政局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计量计价依据审定为准。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365日历天,开工建设并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为7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龙川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与施工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相关配套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初测、定测、地质钻探、场地地形测量及详勘等),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2)设计服务内容:医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优化调整,工程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项目及配套工程等保障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人防设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项目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3)专项服务内容:绿色建筑一星标准的咨询与设计。
(4)工程施工内容:按招标人确认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所包含的场地平整、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专业工程(室内装修、智能化、绿化、消防、机电安装等)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5)采购及安装内容:建筑设备及电梯、空调、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不包含医疗设备和系统)采购及安装调度,试运行及缺陷责任维护等工作。
(6)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相关办证报批、工程量清单预算、资料汇总、存档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招标人提供配合。
(7)本项目要求EPC总承包,全过程均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管理。
2.7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购置要求及安装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且必须满足业主单位使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若单个投标企业不同时具备以上(1)、(2)、(3)条件时,本项目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承接过合同金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同一工程必须同时提供2种(含2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所有业绩必须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查询或业主单位实地考察,如未提供,造成不能准确及时核查,视为自动放弃;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作废标处理。
3.5 省外企业如中标,须提供中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广东省相关规定完成进粤备案手续的承诺书,不能承诺或承诺后无法按时完成,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5)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还需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材料员至少各1名,应持有有效上岗证。
(6)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且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提供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社保缴纳期为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
3.7 财务及信誉要求:自2016年至今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其他要求
4.1 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管理规定且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4.2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3 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4.4 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6 本项目投标严禁挂靠,要求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发现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上报上级行业主营部门记不良记录。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 签约合同价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作为暂定签约价;最终合同价以龙川县财政局审定金额×(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
5.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8年 8 月 27 日至 8月 31 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 8 月 31 日 17:00 。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老隆镇沿江西岸家和水岸沁园住宅区首层)。
5.3报名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纸质版),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另册以光盘方式提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0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6.1 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独立投标人则无需提供)。
6.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3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如授权委托,须委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
6.4勘察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②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企业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交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6.5设计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企业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交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6.6施工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企业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交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企业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交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配备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及材料员对应的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企业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交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6.7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8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9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及收款收据,银行保函的则提交银行保函及投标保函凭证,保证保险的则提交保险合同(单)及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验原件)。
6.10省外企业提供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进粤备案手续的承诺书(广东省内企业不需提供)。
注明: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原件备查后归还),并且全部投标报名资料用A4纸编制(扫描件或提供不标准的复印件为不响应要求,视为无效资料,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一式叁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其余材料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及并加盖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7.投标人须知
7.1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龙川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3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汇入时间为准):2018年 8 月 27 日 9:00 至 8 月 31 日 16:00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为准,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开具给招标人,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计算)。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并注明用途(如: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单)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招标人代表处换领收款收据或投标保函凭证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开户单位:龙川县人民医院新院筹建工作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支行
账 号:4405 0174 7202 00000181
7.4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如授权委托,须委托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授权委托,施工项目负责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全程参加整个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及开标会)。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通报。
7.6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 9 月 20 日 8:30至 9:3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9 月 20 日 9:30 ,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老隆镇沿江西岸家和水岸沁园住宅区首层)。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gov.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龙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高 生 联系电话:0762-6752591
10.2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
联系人:戴 生 联系电话:13318996818
10.3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生 联系电话:0762-6882388
龙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川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附件1.doc